法政学院团委关于2024年上半年推荐的团员发展对象的
预审结果公示
经相关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由学院团委预审,拟确定陈思、董森宇季佳俊、刘楠、舒诗茹、彭程、姚广鸿、高艺涵、高若琳、王艺臻、陈琼、张云翔、王子轩、唐欣、李雨倩、余奕恺、李芳、计博文等18名同志为2024年上半年团员发展对象,现将预审结果公示如下。
陈思,女,汉族,2004年5月生,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1月7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6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董森宇,男,汉族,2004年10月生,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14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季佳俊,男,汉族,2004年3月生,黑龙江省巴彦县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10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楠,女,汉族,2003年3月生,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县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2年11月6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90.3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舒诗茹,女,瑶族,2004年2月生,湖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6月16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彭程,男,汉族,2004年12月生,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26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姚广鸿,男,汉族,2004年7月生,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0月17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4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高艺涵,女,汉族,2005年10月生,河北省定州市人,2023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20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高若琳,女,汉族,2005年11月生,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2023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11月1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陈琼,女,汉族,2004年6月生,河北省保定市人,2023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15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艺臻,女,汉族,2005年2月生,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人,2023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16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云翔,男,汉族,2005年9月生,河北省行唐县人,2023级公共管理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26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子轩,女,汉族,2005年3月生,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2023级公共管理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17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唐欣,女,汉族,2004年11月生,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26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6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雨倩,女,汉族,2004年5月生,河北省大城县人,2022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3月15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0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余奕恺,男,汉族,2005年9月生,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2023级公共管理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3年9月14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芳,女,汉族,2002年12月生,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2021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1年11月7日向法政学院2021级4211250105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67.77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计博文,男,满族,2003年1月生,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2021级行政管理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1年11月7日向法政学院2021级4211250002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4年3月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1日批准。由王晓蕊和王文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4年5月24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8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公示期间,师生如对以上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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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