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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4-03-06阅读次数:

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4年关于对大类招生本科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冀地大教务处〔2024〕9号)通知要求,结合法政学院的实际情况,如期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法政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分流的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及教研室负责人和相关辅导员老师组成。

二、专业分流原则

1. 以学生为本,结合学生意愿和学科专业发展现状,综合考虑就业需求、教学资源等因素分流遴选。

2. 专业分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三、专业分流对象

1. 2023级法学(分方向)在籍本科生:卓越法律人才班和普通班。

2. 2022级公共管理专业在籍本科生:行政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各专业分流人数(指标)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照各专业的学生分流热度、社会就业状况、专业特色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分流人数(指标)进行如下分配。

1. 2023级法学(分方向)。2023级法学总人数 152人,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分流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

2. 2022级公共管理类

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82人,在分流志愿申报过程中,若A专业的志愿人数超过47人时,启动选择专业优先权原则,保证B专业的人数不低于35人。若A专业的志愿人数不超过47人时,不启动选择专业优先权原则。

五、专业分流的程序

1.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法政学院专业分流的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的工作流程及办法。

2.方案介绍

2023年3月15日前,辅导员组织召开年级学生会议,法政学院指派教研室主任或对专业有全面了解的专业任课教师向学生介绍专业分流的有关政策、进程和各专业的特点及培养情况。

3.志愿申报

学生按照本人的兴趣和愿望自主确定拟选专业,自行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天地”下载“教务处专业分流填报材料”,从中填写相关表格。

4. 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3天)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年级辅导员老师向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签署实名的书面材料,然后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和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给学校教务处审批。

5. 专业分流结果核定后,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进行修读,并符合分流后专业的培养方案的毕业条件,修满该专业各个模块的规定学分和总学分,即可授予专业学士学位。

6. 学生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生学籍管理按照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管理,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7. 方案审批

专业分流完成后,法政学院于2024年3月31日将相关表格信息资料上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批。分流信息一经上报,原则上不予更改。

8.线上申报完成

4月1日-15日完成新教务系统线上填报。

六、成绩依据

2023级法学专业分流成绩依据按照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综合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名。(成绩排名:算数平均分)

2022级公共管理类专业分流的成绩依据是按照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等三个学期的综合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名。(成绩排名:加权平均分)

以上成绩统计的时间范围截至到2024年1月31日。

综合成绩只计算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里列入的必修课、限选课等的课程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中列出的课程为准),但不计算思想品德测评成绩。

各专业按照学生填报的专业分流审批表的志愿顺序并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综合素质等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他因素(如依次根据学生的英语、数学、计算机等课程成绩的高低来择优录取,或者根据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有无补考科目等来择优录取)等综合素质进行录取。具体操作根据专业特点灵活安排。

七、进度安排

(一)线下阶段

2024.3.5-3.13辅导员和专业负责人向学生宣讲专业分流工作精神和方案,学生按相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详细填写专业分流审批表

2024.3.14-3.18学生向负责相应专业的辅导员老师提交专业分流审批表和成绩单(各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签署个人实名的专业分流审批表和成绩单

2024.3.19-3.25各辅导员老师统计相关专业大类学生的专业分流审批表信息,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填写专业分流学生信息汇总表和专业分流汇总表,并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

2024.3.26-3.28  学院教学办负责人审核各专业分流学生信息汇总表和专业分流汇总表,确定拟录取名单,签字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2024.3.29     对学生提出异议的有关问题做出处理,形成最终分流名单,并公示一天

2024.3.31     院长对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专业分流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签字,然后向教务处提交最终专业分流拟录取结果名单及上报相应材料(汇总表、学生信息表、学生审批表详见教务通知)

(二)线上阶段

2024.4.1-4.3   学院填报招生大类专业及接受名额

2024.4.4-4.9   学生按线下分流中确定的专业,填报志愿

2024.4.10-4.15  学院按照教务要求完成录取审批及分班。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法政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若有疑问,可以通过各专业辅导员老师或专业负责人进行咨询。

 法政学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