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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团委关于2025年上半年推荐的团员发展对象的预审结果公示

日期:2025-06-05阅读次数:

经相关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由学院团委预审,拟确定常洁等108名同志为2025年上半年团员发展对象,现将预审结果公示如下。

常洁,女,汉族,2003年10月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方鸣轩同志和张雅蒙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苏权英族,200403月生,海南儋州光村镇人,2022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42212501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张雅蒙同志和方鸣轩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05.6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贾歆媛,女,汉族,2004年3月5日生,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2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丛雪晴同志和舒诗茹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金禹辰,女,汉族,2004年10月生,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任逍遥同志和吴易硕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丽婷,女,汉族,2004年02月生,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舒诗茹同志和丛雪晴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许峻宁族,20044月生,海南临高县人,2022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422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任逍遥同志和吴易硕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14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森垚,男,汉族,2004年10月生,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韩爱萍同志和吴易硕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悦颜,女,汉族,2004年5月生,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吴易硕同志和任逍遥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赵峭舟,女,汉族,2004年05月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阿勒泰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吴易硕同志和任逍遥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周峰,男,汉族,2004年8生,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吴易硕同志和任逍遥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何魏青青,女,汉族,2004年6月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季佳俊同志和陈思羽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38.1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硕,男,汉族,2003年6月生,河北省廊坊市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季佳俊同志和陈思羽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童思涵,女,汉族,2004年9月30日生,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3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陈思羽同志和季佳俊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50.9院团委预审通过。

杨静 女,汉族,2004年10月生,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陈思羽同志和季佳俊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5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于豪越,男,汉族,2004年11月生,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法学三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季佳俊同志和陈思羽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睿康,男,汉族,2004年7月生,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法学三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季佳俊同志和陈思羽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赵琳,女,汉族,2005年1月生,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陈思羽同志和季佳俊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74.4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葛炯婵族,2004年12月生,河北保定曲阳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何思源同志和崔文鹏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89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雨靖族,200406月生,河北石家庄鹿泉区人,2022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422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崔文鹏同志和何思源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48.3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薛佳倩,女,汉族,200408月生,河北邢台巨鹿县人,2022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法学四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何思源同志和崔文鹏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陈怡琳汉族,200411月生,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4221259105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马静思同志和马跃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04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程葳葳女,汉族,2003年3月生,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5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马静思同志和马跃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黄虹瑜,女,满族,2004年6月生,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法学五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马静思同志和马跃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索艺嘉,女,汉族,2004年8月生,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6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杨秉润同志和王笑妍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立凡,男,汉族,2004年5月生,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6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杨秉润同志和王笑妍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于安宇,女,汉族,2004年09月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2级4221250106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杨秉润同志和王笑妍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容川,男,汉族,2003年8月生,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106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杨秉润同志和王笑妍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陈华燕,女,汉族,2004年07月生,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2022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2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郭素星同志和岑继哲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渝黔龙,男,土家族,2004年11月生,重庆市黔江区人,2022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岑继哲同志和郭素欣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宇宸,男,汉族,2003年2月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2022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岑继哲同志和郭素星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逸凡,男,汉族,2004年03月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镇罗镇人,2022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2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白琪同志和杨欣瑶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一恒汉族,2024年06月生,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2022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2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白琪同志和杨欣瑶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田钿,女,蒙古族,2005年1月生,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人,2022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003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单诗洋同志和袁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超,男,汉族,2003年9月生,重庆市巫山县人,2022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003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单诗洋同志和袁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烨桐,女,汉族,2003年10月生,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2022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3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单诗洋同志和袁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47.63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尹迅达,男,汉族,2004年9月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2022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42212503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袁洪同志和单诗洋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杨婧怡,女,汉族,2003年01月生,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宋瑞强同志和杨佳楠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杨盼盼,女,汉族,2003年1月生,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 2024级524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宋瑞强同志和杨佳楠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3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史天雪,女,汉族,2002年11月生,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宋瑞强同志和杨佳楠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赵华杰,男,汉族,2004年12月生,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1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宋瑞强同志和杨佳楠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高阳,男,汉族,2000年12月生,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杨佳楠同志和宋瑞强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东升 汉族,2002年11月生,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接本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宋瑞强同志和杨佳楠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付馨平,女,汉族,2003年11月生,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接本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杨佳楠同志和宋瑞强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蕾族,20037月生,河北唐山遵化人,2024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5241250201团支部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宋瑞强同志和杨佳楠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18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桢,女,汉族,2002年10月生,河北省邯郸馆陶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 2024级52412502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杨佳楠同志和宋瑞强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攀奇汉族,2004年06月生,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卢沛同志和孙嘉辉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74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蔓蕊,女,汉族,2004年07月生,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2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孙嘉辉同志和卢沛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高杏瑶,女,汉族,2002年9月生,河北省深州市穆村乡西马庄村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孙嘉辉同志和卢沛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4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赵安琪,女,汉族,2003年1月生,河北省辛集市小辛庄乡人,2022级行政管理专接本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2级行政管理专接本二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卢沛同志和李嘉辉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奕,女,汉族,2003年4月生,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人,2024级行政管理专业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52412502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孙嘉辉同志和卢沛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于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于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柴美雨,女,汉族,2005年9月生,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5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1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董家畅同志和陈稼正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嘉婧,女,汉族,2005年9月生,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5月29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董家畅同志和陈稼正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6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肖畅,女,汉族,2005年9月生,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12月22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张毅同志和王天一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梦璐,女,汉族,2005年6月生,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11月10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张毅同志和王天一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蕊,女,汉族,2006年11月生,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5月6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张毅同志和王天一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余雪松,男,汉族,2004年11月生,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3月15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张毅同志和王天一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娜,女,蒙古族,2005年1月生,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20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何思彤同志和林义开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红邈,女,汉族,2005年7月生,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4月10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何思彤同志和林义开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腾瑶,女,汉族,2005年5月生,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3月16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何思彤同志和林义开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陈佳琪,女,汉族,2005年11月生,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2023级法学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19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3班团支书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何思彤同志和林义开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沈美合,女,满族,2005年7月生,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5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韩苏同志和孔浩源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韩语辉,女,汉族,2005年10月生,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22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韩苏同志和孔浩源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4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陈子晋,女,2005年11月生,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11月1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4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韩苏同志和孔浩源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杜昂,女,汉族,2005年7月生,河北省高碑店市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25日向法政学院 2023级423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韩苏同志和孔浩源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曾如意,男,汉族,2004年5月生,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10月27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5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许世玉同志和吴波翰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4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侯易彤,女,汉族,2004年11月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21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5班团支部递交了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许世玉同志和吴波翰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吴清潆,女,汉族,2005年10月生,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21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5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许世玉同志和吴波翰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马琳,女,汉族,2006年8月生,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3月15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5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许世玉同志和吴波翰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3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楠,女,汉族,2005年8月生,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23 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6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张城玮同志和李思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7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曹婉茹,女,汉族,2005年12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9月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6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张城玮同志和李思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67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姚又琪,女,汉族,2004年9月生,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7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王子轩同志和李张仕瑜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游天烁,女,汉族,2005年4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7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王子轩同志和李张仕瑜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赵梓婷,女,汉族,2005年6月生,天津市河东区人,202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107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王子轩同志和李张仕瑜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6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史子乔,女,汉族,2005年2月生,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2023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17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李啸瑞同志和张云翔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肖文娇,女,苗族,2004年12月生,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2023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李啸瑞同志和张云翔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2.98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佳瑶,女,汉族,2005年07月15日生,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2023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5月27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宋家琛同志和杨文靓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傅梓恒,男,汉族,2005年4月生,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2023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5月27日向法政学院 2023级42312500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宋家琛同志和杨文靓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周鹏月,男,满族,2005年7月生,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2023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3月10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刘佳欢同志和孙瑞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彦宏,女,满族,2005年8月生,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2023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9月20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 42312500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刘佳欢同志和孙瑞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1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骏婷,女,汉族,2005年1月生,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2023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20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刘佳欢同志和孙瑞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朱丽媛,女,汉族,2004年10月生,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2023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9月16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李天晴同志和王丝雨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孙婉婷,女,满族,2005年2月生,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2023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7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李天晴同志和王丝雨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3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李倩丹,女,汉族,2005年6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2023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023年9月20日向法政学院2023级42312500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李天晴同志和王丝雨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轻宜,女,汉族,2005年9月生,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2024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郭丰瑞同志和靖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韩东兴,男,汉族,2006年05月生,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2024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郭丰瑞同志和靖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69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闫奕帆,女,汉族,2006年08月生,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2024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郭丰瑞同志和靖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沈俊茹,女,汉族,2006年03月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2024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1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郭丰瑞同志和靖雯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苏艺泽,女,汉族,2006年9月生,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丁姝文同志和张旨意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1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姝含,女,汉族,2005年8月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5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徐紫嫣同志和郑佳铖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符旭,女,蒙古族,2006年11月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 2024级4241250105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徐紫嫣同志和郑佳铖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贾云涵,女,汉族,2007年8月生,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5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徐紫嫣同志和郑佳铖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郭怡瑶,女,汉族,2007年4月生,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5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徐紫嫣同志和郑佳铖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6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左昌宇,男,汉族,2006年1月生,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2024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2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吉滢洁同志和刘仕乐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邓烁千,女,汉族,2006年4月生,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区人,2024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2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吉滢洁同志和邓宇泉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郭紫研,女,汉族,2007年01月生,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人,2024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吉滢洁同志和刘仕乐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史佳皓,女,汉族,2006年2月生,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2024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李盈盈同志和刘清竹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刘怡莲,女,汉族,2005年11月生,河北省定州市东城区人,2024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王文杰同志和尹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茗茗,女,汉族,2005年09月生,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2024级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0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王文杰同志和尹航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博宇,男,汉族,2006年1月生,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陈思淼同志和米夏烨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5.72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贾雨晴,女,汉族,2006年10月生,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1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陈思淼同志和米夏烨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91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甄梦灿,汉族,2006年03月生,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滕文浩同志和李伟泽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海琳婕,女,满族,2006年6月生,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区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滕文浩同志和李伟泽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3.46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潘尚,女,汉族,2005年08月生,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滕文浩和同志和李伟泽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栗一丹,女,汉族,2006年10月生,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2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滕文浩同志和李伟泽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40.94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张雅淇,女,汉族,2006年5月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牛贺淙同志和韩鸿图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53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郎泽涵,女,汉族,2006年05月生,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区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3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牛贺淙同志和韩鸿图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5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王泽宇,男,汉族,2006年3月生,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区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张旨意同志和丁姝文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董悦,女,满族,2005年12月生,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人,202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于2024年9月11日向法政学院2024级4241250104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5年2月21日经团员推荐、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团委于2025年2月21日批准。由和张旨意同志和丁姝文同志担任其培养联系人,2025年3月4日起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曾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学习,学习时长已达8学时,考察合格。2025年5月30日由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其开展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无触发“负面清单”的情形。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1.0小时。学院团委预审通过。



公示时间从202565日起至2025611日止。公示期间,师生如对以上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208443、0311-87208167(校团委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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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委员会


20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