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轻拂,万物复苏,生机勃勃的大地在暖阳下绽放新姿。值此充满希望的美好时节,我们欣然迎来了第42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政学院组织举办了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

“同学您好,我是法政学院法学研究会的成员,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您可以看看我们的宣传页,帮您在消费中分辨真伪,运用法律武器合理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广大师生纷纷驻足观看学习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材料,自觉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和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校园宣讲活动涉及消费者协会的由来、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同时,精选了若干个贴近大学生消费权益保护的案例,为同学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维权的思路。

同时,对在校师生进行了有奖问答,整个竞答现场气氛紧张、热烈且充满欢声笑语,为回答优秀的同学送上精美礼品。在活动现场法学研究会还设置了问答台,汇集同学们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一一为同学们耐心解答。往来的同学们积极地在条幅上签名,以表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支持。
法政学院面向全社会发出诚挚的倡议:齐心协力,共同构建诚信消费环境。作为消费者,应提高保护意识,深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学会合理维权,为自己和其他消费者争取更多的权益。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消费者在这个诚信与公平交织的消费环境中,能够享受到更加美好、安心的生活。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坚定的信念和满腔的热情,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繁荣的未来!
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针对自己的相关情况,和商家进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
01与商家沟通
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针对自己的相关情况,和商家进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 02拨打12315、12345投诉电话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12345投诉电话。该热线能有效、及时地给消费者提供相关帮助。
03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该方式较为直接,具有强制力保障,是维护权益的途径之一。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