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模拟法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模拟法庭的使用、管理提高模拟法庭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模拟法庭为模拟法律诉讼的教学、演练、评点、模拟法庭比赛用途的法律实践场所。
3模拟法庭场所实行法学实验中心管理为主、学校实验中心及相关部门协助管理的模式。
二、模拟法庭使用的一般规定
1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模拟法庭并就模拟法庭的使用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2模拟法庭的使用需遵照学校关于教室使用的规则并符合教学楼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3模拟法庭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场所,其使用应当遵照学校制订的关于实验室管理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实验中心制订的有关规则。
4除因纳入学校教务处计划的教学使用外,使用模拟法庭需要事先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5学生为进行诉讼类、模拟法庭课程的预习、演习之目的而需要使用模拟法庭的,应当提前三天向实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6学生为模拟法庭比赛之目的而进行的演习、比赛而使用模拟法庭的应当提前三天向法政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且需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7其他为法律实践目的使用模拟法庭,应当提前三天向实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且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模拟法庭的行为规则
1进入模拟法庭后,应当遵守学校有关教室内的行为准则,且不得有违反法律针对法庭纪律的行为。
2除前述规定外,使用模拟法庭还需要遵守如下行为规则:
⑴禁止吸烟
⑵禁止饮食
⑶禁止使用手机包括收发短信
⑷禁止交头接耳
⑸禁止喧哗
⑹禁止带入任何可能污染、损坏模拟法庭场所的物品
⑺禁止任何亲昵行为和举动。
四、模拟法庭的设备使用
1使用模拟法庭的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
2未经同意,不得带入模拟法庭以外的设备在模拟法庭中使用。
3模拟法庭设备保养、维护等,按照学校和实验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模拟法庭的资料保存
1模拟法庭演练、比赛等资料应录制保存。
2模拟法庭资料可以采取各种适宜的电子或者纸介质等方式保存。
3模拟法庭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起施行。
2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