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老师: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启动集中结题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结题工作要求有部分变动,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关注变动,做好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项条件
1. 已经完成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结项要求;
2. 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申请结项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复印件;
3.研究报告(3000字左右);
4.公开发表成果的复印件(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XX年度基金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5.项目延期或参加人员变更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6.涉及经费的项目,请负责人自行到财务设备处由处长签字、并加盖财务公章;
7.经教育厅审核同意结项后,课题负责人需将全套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包括有科技处、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页、红皮结题证书)组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结项证书号-项目号,如2017120-YQ2014010)发送到邮箱hgukjc406@163.com。
注意:社科类项目的结题证书只体现最终研究成果里出现的著者名字,具体顺序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排序。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对于未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有没有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教育厅会不予结项、给予撤项处理。
三、结项受理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13日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重点项目提交一式两份)及成果原件提交到科技处(主楼401),同时填写《结项情况简表》发送到邮箱hgukjc406@163.com。
联系人:魏 巍 刘义臣 联系电话:87208091
科技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