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卓越法律人才班选拔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选拔程序,保证选拔质量,保障选拔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的考核指标包括:大学一年级专业课成绩,法政学院统一组织面试,最终成绩按比例统计总分。
第三条 大一学生在第二学期结束前(一般为5月中下旬)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考试。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报名表。不按要求填写或者填写内容错误的,按照放弃参加选拔考试处理。
第四条 选拔考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辅导员报名统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学院印章的纸质报名汇总表一份和对应的电子文档报送法政学院。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纸质报名汇总表与电子文档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报名汇总表为准。
(二)面试。由3-5名法政学院教师组成。
(四)总成绩排名。根据大一专业课成绩+面试两个环节计算总成绩,其中,大一专业课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法政学院公示,公示期 2天。公示期间,若拟录取的学生书面申请放弃或者经查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或者因其他情形致使录取名额空缺时,按照依序、分类录取的原则确定补录人选。
(六)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公示期满,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五条 实验班实行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实验班,转入普通班级学习:
(一)不能适应实验班的学习环境和管理要求,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退出;
(二)每学年有2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三)因故休学或降级的;
(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
第六条 实验班实行递补制度。大二每学期结束,由法政学院组织递补选拔。为保障学习的连贯性,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不再实行递补。递补实施期间,每次递补人数为班级的10%,如出现上述必须退出的情形可直接退出,不再考察。若上述情形推出学生已经达到规定的10%,就不再组织重新考核。若没有达到10%,按照以下方式考核:前一学年专业课成绩占80%,参与班级与社会工作10%,课堂表现5%,老师和同学评价占5%,最后以总分计算,报主管领导批准,对外公布退出学生。
第七条 进出实验班的学生,已经按原所在班级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合格的课程和学分有效。其他不足学分通过教务处的安排的方式补齐,以达到毕业要求。
第八条 本办法由法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
2016年3月1日